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全市煤炭经营产业清洁有序发展的实施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5 09:55:49  来源:爱游戏体育在线入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加快全市煤炭经营产业清洁有序发展的实施建议》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煤炭经营监管工作,规范储煤场地建设和运营,依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山东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管理暂行办法》(鲁煤经运〔2016〕7号)和《关于做好煤炭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枣煤字〔2015〕2号)、《关于快速推进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实施建议》(滕政办发〔2016〕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以建设生态滕州为目标,以提高煤炭产品质量、防治煤炭经营环节污染为重点,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部门联动与协同管理相统一,按照全面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清洁发展的原则,实现煤炭洗选加工公司总量控制、合理地布局,加快煤炭经营产业清洁有序发展,推进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取得更大成效。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符合宜居宜业、富裕美丽文明新滕州的总体要求,遵从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总体设计。(二)合理地布局。储煤场地的布局应体现资源集约开发和节约利用,便于建立完善煤炭储运配送体系,提高地区能源保障应急储备能力,有效保障优质清洁煤炭供应。(三)整合提升。减少储煤场总量,完善硬件设施,健全储煤场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升煤炭洗选加工清洁发展水平。(四)绿色环保。储煤场地不得设在城市规划控制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生态涵养区等禁储区域。

  根据全市辖区内煤炭生产经营真实的情况,分类集中规范建设2个煤炭储运加工园区、15-20个加工基地。

  1.依托滕州新港,以北煤南运为重点,以运河航运为主要途径,集中规划一处储存、洗选、加工能力为300—500万吨的煤炭清洁利用产业园,建设高标准的密闭式煤棚和封闭式传送带。

  2.依托官桥矿、八一矿闲置的土地厂房和莱村铁路货场,立足服务于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煤炭供应,建设储存、配送能力为200—300万吨的煤炭铁路物流园。从西部地区采购优质原料煤,在铁路货场卸载后,用全封闭传送带直接输送至各用煤企业,减少扬尘污染。

  3.依托企业现有的土地和厂房,在全市范围内高标准建设2个清洁型煤加工基地,1个工业清洁煤粉加工基地。

  4.在鲍沟镇、官桥镇、柴胡店镇、大坞镇、洪绪镇、级索镇、西岗镇、张汪镇等煤矿或用煤企业比较集中的镇,利用原关闭企业闲置的土地,各集中规划建设1-2个洗选加工能力为50—100万吨的煤炭存储加工基地,实行集约化管理、仓库式储存。

  (四)环保设施一定要符合《滕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要求,经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验收合格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主要内容包括:

  1.园区及企业应建设连续的围墙,围墙上方要安装防风抑尘网。防风抑尘网由基础、钢结构支架和挡风抑尘网三部分所组成,并高于场内煤堆高度2米。

  2.园区及企业地面及出入口、运煤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后地面不得有浮煤。

  3.园区及企业一定安设喷淋系统,喷洒面积要覆盖整个煤场。正常天气特征情况下,每天至少开启循环喷淋作业6次,每组喷淋系统持续开启时间不可以少于5分钟。

  4.园区及企业应配备远程高压雾炮、洒水车、低压清扫车、多功能抑尘车等洒水降尘设备,每天对煤场、运煤道路及其他易起尘的地点进行降尘洒水作业。

  5.园区及企业煤场出口应建设洗车台。洗车台长度不小于一个运煤车辆的长度,高度不低于运煤车辆的车厢底部。外出运煤车辆一定要进行100%冲洗,原则上清洗时间不少于5分钟,车胎、车体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储煤场地。

  6.园区及企业应挖设排水沟和沉淀池,有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煤堆渗出水、车辆冲洗水、喷淋水、路面冲刷水等污水应回抽进入污水处理系统。

  7.园区及企业一定建设全封闭料棚,用于存放煤炭和煤矸石。采用皮带机运输时必须设置封闭式皮带走廊。外出运煤和煤矸石车辆一定要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帆布等材料对煤炭外露部分进行全覆盖。

  8.园区及企业储煤场和洗车台要安设视频监控,并确保全覆盖、无盲区、全时段监控,并与滕州市煤炭局、环保局联网。视频监控硬盘录像机存储图像时间要保证至少3个月以上。

  9.园区及企业应配备PM10监测设备,数据与滕州市煤炭局、环保局联网,实现24小时在线监测。

  10.园区及企业内地面应实施绿化或硬化。储煤场及煤矸石堆场场外有条件的,应至少栽种3-5排速生杨等高大乔木。

  (一)市煤炭局:牵头负责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储煤场整治、冬季民用散煤治理及煤炭经营秩序、煤炭质量监管工作。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储煤场地用地选址、合法土地手续办理、违反法律法规用地性质界定等工作。

  (四)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储煤场环境影响审批。监督检查储煤场地环保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对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工商登记管理和煤炭质量监管工作。同时对合法储煤场煤炭产品质量和质检设施依法做监督、检查。

  (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煤炭道路运输行为的监管,对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货物扬撒的运煤车辆依法依规做处理;对超限超载车辆超标准装载的煤炭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九)各相关镇:负责企业选址、申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选择优质煤炭经营企业;负责煤炭经营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严禁“三无”企业及个人违法违规从事煤炭洗选、加工、配送业务。

  (一)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人员,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各相关镇加强园区的日常管理和入驻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煤炭储运加工公司加强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防尘防污染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严格标准。各相关镇加强规划园区储煤场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滕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要求,健全完善并正常使用环保设施,最大限度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

  (三)强化监管。市直各有关部门、相关镇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开展常态化、制度化联合执法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坚决取缔集中规划区外的经营性储煤场,严格规范规划范围内的经营性储煤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企业整改,对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